中新網7月30日電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今日在談及戶籍制度改革時指出,天津、上海、廣東、浙江等多個城市已經實施了積分制,北京等地會根據中央的精神,認真貫徹、及時出台本地的積分落戶制度。
  國務院今日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新辦30日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公安部副部長黃明等部委負責同志介紹《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談及積分落戶制度,黃明指出,天津、上海、廣東、浙江等多個城市實施了積分制,在進行積極探索。這次意見明確特大城市實施積分制,300萬-500萬人口的大城市統一實行積分制,也是總結了各地的經驗做法。北京等地會根據中央的精神,認真貫徹、及時出台本地的積分落戶制度。
  黃明表示,這次國務院的《意見》發佈之後,各地區、各部門將會抓緊研究相關具體政策,及時公佈,並且認真地貫徹好、落實好。
  此外,在回應農民工住房問題時,住房城鄉建設部總經濟師馮俊指出,解決這些農業轉移人口住房問題,總的原則還是兩條腿走路,就是說市場配置資源和政府履行保障職能、公共服務職能相結合。另一方面,按照市場化原則鼓勵那些有能力的進城人員通過市場購買或者租賃住房。第二方面,要強化政府和企業的責任,對一些經濟上有困難,沒有能力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住房保障的範圍,通過提供公共租賃住房、住房租賃補貼方式滿足他們的基本需求。
  馮俊指出,按照戶籍改革意見的總要求,將分成三個層次來解決這個問題:
  第一,已經在城市落戶的農民,享受和原市民一樣的待遇。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由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服務,也就是把他們完全納入城市住房保障體系。
  第二,沒有落戶,但是已經按照居住證管理辦法,取得居住證的進城務工農民,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滿足連續穩定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穩定居住年限等條件的,逐步納入住房保障體系,逐步享有在居住地住房保障的權利。住建部已經部署各個地級以上城市,對那些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要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在一些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和產業園區,要集中建設一些單元型和宿舍型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對沒有落戶,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用工企業要履行責任,為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條件的居住場所。  (原標題:公安部:北京等地會及時出台本地積分落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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